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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:开发商交楼要有“交楼书”

1999-11-0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从现在起,广州市全面规范商品住宅交楼行为,项目工程竣工,必须首先通过由市建委组织的综合验收。开发商交楼,还要同时向业主提供统一印制的《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》。违反这一规定的将被视为违法,业主有权拒绝收楼,开发商还会受到制裁。

按这一规定,开发商在申办《广州商品住宅交楼书》时,要向市建委提交《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》和依统一规格印制的《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、使用说明书》。交楼时,该《保证书、使用说明书》要放在现场,以便业主查核。

广州市还实行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登记制度,开发商在申报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的同时,要签订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责任书》。商品住宅经验收合格的,由市建委发给《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》,以此作为房屋交付使用的依据。

开发项目若验收不合格的,开发商要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,并承担项目的维护和管理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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